好消息!预计在中秋节前 我市退休人员将收到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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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50号)精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称市社保局)高度重视,严格依照此次调整养老金的政策和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待遇调整人员标准确认,做到市本级与六县同步进行。2016年9月12日前已圆满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预计在9月15日左右将1至8月份增资补发的养老金随9月份工资一起发放到退休人员个人银行账户,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过上一个欢乐的中秋和国庆节。据统计,全市(含六县)参加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人数为280748人,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增资159.33元。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人员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6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上述人员每月将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挂钩调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三)适当倾斜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16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160元计发。
《通知》规定,基本养老金调整 从2016年1月1日起 执行。因此,补发金额为2016年1月至8月共计8个月的增发金额。例如,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杨师傅,1933年8月出生,2015年12月31日前已超82岁,实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累计42年4个月(42.3年),则每月增加养老金额为:(一)定额调整70元/月(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42.3年-15年)*6元=163.8元/月(三)年满70岁适当倾斜调整(83-69)*3元=42元/月,调整增加的金额总计275.80元/月,补发275.80元/月 8个月=2206.40元。请企业退休人员及时核对养老金到账情况。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企业离休人员不参与此次调整,具体如何调整另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发放,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核定。(通讯员 梁征征)
那么,领取养老金有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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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柳州晚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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