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翻译公司 柳州翻译公司 柳州翻译公司
123

提醒|消费32元却被刷卡3200 竟是因为这个坏习惯!

柳州翻译公司推荐阅读,版权归柳州新闻网所有,转载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2014年2月,南京的王先生翻看信用卡账单时,突然发现,2014年1月份自己的信用卡消费了3200元,这几乎是他一个月的退休金。但是王先生怎么也想不起自己曾经花过这么大的一笔钱。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信用卡消费记录显示,3200元是在南京惠东百货超市店消费的。按照上面标明的日期和消费地址,王先生回想起自己1月16日曾在这家超市买了一瓶酒,但价格是32元钱,并非3200元。 

 

 

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他立刻赶往惠东超市去询问。据老板回忆,王先生3200元的消费是买了烟和酒,加起来是3198元,然后又拿了两个口香糖,凑了一个整数,所以刷了3200元, 他刷了3200元,我都记得清清楚楚的 。

 

王先生:当时呢,买的时候呢我就拿了酒给他以后,他用那个扫码的,叫了一声,然后一扫,嘴里面还念叨一句32,卡一刷,刷完以后叫我输个密码,输习惯了,也不要看价格,然后自己一签。

 



就在双方互不相让的时候,王先生发现超市有监控镜头,于是他提出要调看超市的监控录像。然而,在监控录像中,王先生买酒的这段画面,竟然不见了。

 

王先生:他做了手脚了,为什么其他的录像都有,那个监控录像都有,就在我买东西这块没有了,这不是很明显的吗?

 

 

 

一审对簿公堂,双方都无法举证

 

双方的分歧和矛盾不断上升,2014年2月下旬,王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超市老板惠先生和朱女士夫妇二人起诉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王先生提出,在超市刷卡签单的时候,他自己并没有看金额,他完全是听到店员说了32元的金额才签字的。

 

法官:你在签pos单的时候有没有看金额?



原告王先生:没有,我本身也看不清楚。

 



 

法庭上双方都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3200元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并且超市里关于这一段过程的监控录像消失了,无法直接看到王先生当时购买的商品,不过,如果能提供出当时在超市结算的购物小票,自然就能弄清事情的真相。



于是,法官要求超市提供当天消费的机打小票或者当天、当月流水账单,以此证明王先生究竟购买了什么商品,但是,法官的这个要求却遭到了被告的拒绝。

 

法院:超市举证不能,败诉!

 

要监控,王先生购物的那段录像不见了,要小票或盘点清单,超市又说他们没有,这眼看就成了无头案。不过,做生意连利润都不算,这不能不让人心生疑虑。超市真的没法提供购物小票?没有留存电脑记录的吗?



为了验证被告的说法,法院在庭下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到被告经营的超市进行了消费,在结账时,惠先生对购买的商品进行了扫码,并在购买者的要求下提供了消费小票。 

 

 

法院经审理认为,就本案而言,虽然由原告提出主张,但超市的举证能力显然强于作为普通消费者的王先生,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李庆表示,超市这一方在整个庭审过程当中,始终没有办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庭认为,超市应该承担一个举证不能的一个法律后果。

 

 

2014年10月29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朱丹明惠先生妻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王冠涛不当得利款3168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朱丹明惠先生妻子负担。

 

提醒:一定要现场核对消费金额!

 

其实这起纠纷中,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提交出强有力的关键证据,而法庭两次判决更多考虑的是双方的举证能力,从实际效果上保护了作为消费者的一方。



现实生活中,便利的新型消费形式和法律纠纷总是纠结在一起的,本期的刷卡金额之争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商家都是一种警醒,在消费现场双方认真核对消费金额、多提醒多沟通,同时保留好购物小票、监控等关键证据,只要多一份细心少一点侥幸,莫名的消费单将不会再出现。



小编提醒: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以后刷卡签字时记得多看一眼!

 

 

责任编辑:黄燕明

 

 

 


柳州翻译公司推荐阅读


热门城市:
区县翻译 :

在线客服

QQ客服一
在线客服QQ10932726
QQ客服二
在线客服QQ1097430389
QQ客服三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