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过劳肥算工伤吗?这10种情形才算!
柳州翻译公司推荐阅读,版权归柳州新闻网所有,转载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核心提示:19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称市社保局)副局长韩建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黎海、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科长覃嘉伟做客柳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就工伤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10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网友@唐先生:什么是工伤?什么是工伤保险?
韩建男:工伤又称 工作伤害 、 职业伤害 ,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一项社会保险,是我国的五项社会保障制度之一。
网友@青云居士:哪些情况下的受伤属于工伤范畴?
韩建男: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网友@寻渡口的船:因为工作造成亚健康,是否属于工伤?
黎海:在长时间的工作状态下,因为一些不规范的生活和工作习惯,造成过劳损、椎间盘突出、过劳肥,甚至是过劳死,这些症状是否属于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因工作的环境、状态造成身体伤害的,如果属于职业病的范畴,则列入工伤范畴,但不包括椎间盘突出、过劳肥等。但过劳死这一情况比较特殊,在视同工伤的条款里,有一项是: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如果满足这一情形的过劳死,也可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网友@最爱榴莲:参加工伤保险与不参加有何区别?用人单位是否一定要帮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韩建男: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参加工伤保险并且缴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有人举报投诉或被主管部门发现,用人单位面临补缴工伤保险费并交纳滞纳金,甚至可能被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能化解用工风险、工伤风险。如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只需支付少量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受伤职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从职工个人的角度来说,参加工伤保险,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的享受到各种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没有参保,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可能面临跟单位存在经济纠纷,很可能未能及时足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次,如果未参保,职工个人就无法确保享受工伤保险所相对应的权利,可能产生维权困难。
市社保局提醒各用人单位,必须要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网友@唐汪的杏子:建筑工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受伤,包工头和项目部可以不赔钱吗?
覃嘉伟:用人单位如果不参加工伤保险,也要按照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为了解决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建设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需要缴费。建筑业单位职工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3 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执行。
网友@写回忆录的年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个人需要缴费吗?
韩建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
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
网友@羽毛球爱好者: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受伤后单位每个月只发基本工资合理吗?
覃嘉伟: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单位应及时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做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职工与单位因工伤待遇产生争议,职工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权。
网友@洋洋洋:听说受工伤后要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
黎海:职工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如果逾期不申请,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的,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网友@刘宝宝贝贝:职工跟单位签劳动合同时,是不是可以把 一旦发生工伤,单位如何赔偿 列在合同条款里?
覃嘉伟:如果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不需要列此条款。如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可要求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帮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均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不做劳动能力鉴定无法享受相应待遇
网友@雨中漫步最浪漫:在什么情况下,做完工伤认定还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做劳动能力鉴定对职工的待遇是否会有影响?
黎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包含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如果工伤职工不做劳动能力鉴定,就不能够享受伤残级别的待遇。有此需求的职工可到设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
网友@后来多美:作为监管部门,市社保局在督促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方面,做了哪些努力?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韩建男:市社保局作为主管部门,对正常的用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及非全日制工作的工人,参加保险缴费都有相应的规定。同时,下到企业、社区宣传培训工伤保险政策。
另外,去年我市整体调低了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并将行业费率种类由3大类细化为8大类,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为使工伤人员能及时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市社保局征缴部门制定了工伤保险缴费预登记制度,有效消灭工伤保险覆盖盲区。近期,市社保局还设立了社保欠费举报投诉平台,加大对参保职工的维权力度。(记者 杨贝贝 通讯员 覃嘉伟)
(统筹:罗世华 主持:冼冰)
责任编辑:覃连毅
柳州翻译公司推荐阅读